矫正霸凌:专家建议学校引入专业人员(2)
童小军对澎湃新闻称,一般而言,有着长期性、重复性、恃强凌弱等特点的,就可以被认定为欺凌。在他看来,即便没有以上特点,只要一个事件对被卷入其中的孩子造成了伤害,同样应该被认为是一次欺凌事件。“欺凌行为可以是偶发的,也不一定有持强凌弱这一特征。比如学习成绩好的,受老师喜欢的学生也会遭遇同学的欺负。” 童小军认为,通常情况下,那些不合群,表现得更另类一些的孩子,更容易受到同伴的欺凌。
童小军称,校园欺凌行为与孩子的青春期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进入青春期后,孩子的自我意识进一步萌发,有了获得认可的迫切需要。这种需求以及无限的精力,会促使其做出一些过分的行为,而这一时期孩子的智力水平、判断能力、道德水准等又无法有效地约束他。”因此,校园欺凌通常发生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及高中低年级。“高中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其实并不多,因为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对其行为及后果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
童小军认为,校园欺凌和孩子的自然成长有关,很难完全避免。
孩子欺凌别人,家长需担责
在校园欺凌中,其实双方都是受害者,都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被欺凌的孩子需要从伤害中恢复过来,走出阴影。而实施欺凌的孩子则需要被矫正,被告知行为的规范规则,了解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则是被禁止的,以及如何处理同伴之间的关系等。”童小军说,有研究表明,实施欺凌的孩子,其成年出现犯罪行为的几率往往较其他孩子更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认为,不论是何种校园伤害事故,及时、友好、妥善处理都是对孩子权益的最好保护。从加害方来说,父母要及时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父母和孩子共同向受到伤害的孩子真诚道歉,反思并改正自己的过错。加害方其实可能本身也是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在要求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帮助他形成同理心,意识到自己的欺凌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痛苦,并且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
如果发生欺凌行为,给其他同学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承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前述规定,孩子给欺凌他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家长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