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青阳中学毕业证样本(3)
来源:高中家园网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任期内有农村中学任教1年经历的,须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效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没有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的,要按规定参加支教,申报时须提供《池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备案表》、支教工作计划、课程表以及学校证明等有效材料。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累计不少于10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
(1)因教学和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省级教育部门、教育和人事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赋3、5、10分,受到县、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赋5、10分(表彰名称仅限于“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
(2)因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市、省级“教坛新星”的,分别赋5分、8分、10分(须附获奖证书原件)。
(3)担任班主任,关心学生,言传身教,深受学生爱戴,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县、市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每次分别赋3、5、10分;或所带班级获得县、市和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称号每次分别赋3、5、10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的个案分析材料。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中,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平均成绩或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前茅(高中前三分之一名,初中前四分之一名,小学前五分之一名),每次赋3分,每学期计一次(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区〉范围内比较,并且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没有安排统考或抽测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初中和小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以及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前三分之一也可,每学期计一次,每次赋2分,须提供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示问题的实施方案),(县级检测赋5分,市级检测赋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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