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嫌分低起诉考试院 被告公开行政信息没获认可(2)
来源:高中家园网
“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是‘评分标准’,获取信息的方式是‘现场查阅’。我们当场提供了自考答卷及案例分析题的评分参考复印件,并对原告提出的‘3分从何而来’以及‘评分老师的所在学校和专业’进行了口头解释和说明。”考试院代理人说,原告在查阅上述信息后,口头表示不需要被告就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再出具书面答复,并签署了确认单。因此,代理人称,被告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原告的权利已得到救济,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诉求是否超出职责
法庭上,曹同学表示,他是对评分标准存在异议。“被告是自学考试的主管单位,有义务协助考生对分数异议进行核查和做出答复,或者协助考生联系院校做出答复。”不过考试院一方则认为,在整个自考过程中,考试院担任的是组织协调工作,而曹同学的诉讼请求超出了考试院的职责范围。
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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