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犯罪成本低是罪魁祸首
学生姓名、学校名称、家庭住址、家长电话……涵盖上述详细个人信息的全上海学生名单被人卖了,售价仅仅1.8万元。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涉案被侵犯的公民信息数量高达数十万条。出售和购买信息的涉案嫌疑人全被判刑。(《新闻晨报》10月27日)
个人信息泄露已成当下社会的一种常见现象,给民众个人生活造成了干扰——经济权益受到侵犯,精神生活受到影响,严重的话,可能引起民众恐慌。站在这样的立场,细看这一新闻可以得出诸多启示,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靠什么应对信息泄露防不胜防。
如果认识不到犯罪成本过低是导致信息泄露不断的症结所在,如果不完善防治信息泄露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信息泄露就难以根治。新闻报道中的细节表明,个人信息的价值在利益面前不值一提,信息泄露者之间也形成了稳定的利益链。但吊诡的是,据统计,我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在少数,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将近40部,国务院发布的有30部左右。工信部、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也发布了许多规章制度。然而,这更多的是从事后的角度对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保护,公民需要支付的维权成本非常高,难以从根本上防范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换句话说,信息泄露既有个体因素,也有社会制度的局限。
如此乱象足以证明一个事实:犯罪成本过低导致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从深层次上说,附着在个人信息上的经济利益,促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贩卖个人信息来谋取巨额利润。低成本、高收益,暴利是信息泄露的根源。并且,个人信息泄露似乎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加上犯罪成本低,公民维权意识薄弱,这种利益链条一经形成就很难被打破。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分析起来,一是制度和法律保障落后,二是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不力,三是个人保护意识不强。我国目前还没有专业的公民个人信息协调、保护、监督组织,无法动员社会力量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以后,由于缺乏专业的维权、监管力量的帮助,很难向信息泄露者追究民事责任,停止侵害并获得赔偿。
如果忽视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能引发人们恐惧交流、缺乏信任,最终可能导致人们远离网络、躲避人群。有关调查显示,在公众心目中,泄露个人信息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电信机构、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以及各类中介机构。也就是说,垄断部门、商业机构和公权部门成为公民信息泄露的主渠道。为此,既要通过设定法律来加大对滥用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有效管制,从源头上进行控制,解决犯罪成本过低问题,进而从根本上遏制倒卖个人信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