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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核”制:真的是选拔博士的新方向吗(2)

来源:高中家园网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申请-审核”制无疑符合教育发展的趋势,但也切忌唯“申请-审核”制,更不能将这一制度僵化运用,否则就变相成为另外一种应试选拔,而应赋予导师真正的自主权。同时,博士生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招生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还应不断完善博士生类型结构、优化招生过程、探索培养方式,在加大保障力度上下功夫。

改革前提是大学自主权的成熟

在大学办学自主权还不成熟、还没建立足够完善的监管机制的情况下,看似与国际接轨的理想化改革并不能解决现实问题。

高校博士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确实是当今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实践也证明,这种机制对于学术型人才的选拔确实有着较好作用。但我国是否因此就应全面进行国际接轨并以此成为选拔博士生的新标尺,需要打个问号。

打问号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大学的公信力还未达到公众预期。近年来,我国在各类自主招生方面推行了很多改革措施,有本科生层面的,也有研究生层面的,其中不乏亮点,但质疑的声音也从未停息。这种质疑很大程度上出于公众对自主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腐败和不公的担忧:在一个人情社会中,大学难以抵御权力和金钱的侵蚀。如果没有分数法则,可能出现各种混乱局面。而且,个别大学在各种自主招生中曝出腐败丑闻,更加坐实了公众的担忧。

造成大学公信力欠缺的深层次原因,并不在于少数害群之马为大学声誉抹黑,而是我国大学整体上尚未具有真正的自主权,因而无法建立真正的大学逻辑。尤其是我国的公立大学,长期以来是作为事业单位而存在,更多的是奉行作为事业单位的逻辑来办学。尽管近年来大力推行“扩大和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行动,也取得了成效,但尚没有产生根本上的改变。按照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对于一个独立场域的界定,我国独立的大学场域尚未成型,这就导致大学在社会公众中的认同感未得到提高。

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成熟,不在于大学获得权力多少,而在于政府部门是否厘清了大学管理的权力边界,以及大学是否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办学规律的运行逻辑和监督机制。很多发达国家的大学都拥有相当大的招生自主权,但鲜有藐视公平、以权谋私的事发生,并不是因为这些国家制定了多少关于招生的严法和禁令,而是这些国家的大学场域是相对独立的,大学有足够的底气拒绝权力的不合理要求,并倍加珍惜手中的自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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