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中学毕业证样本(7)
教育体制的变革 交城中学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也在进步。到了戊戌时期,我国教育从最初的“一段制”,发展为“二段制”。如1895年盛宣怀奏准设立天津中西学堂,分头等学堂(即外国所谓大学),二等学堂(即外国所谓小学堂),二等学堂头班毕业后,即升入头等学堂四班,其余以次递升。这是中国最早的分级学校,但仍无明确的“中学堂”之称。至1896年孙家鼎书《议覆开办京师大学堂折》时,也仍限于小学、大学两段,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中学”之称。 1896年盛宣怀奏办南洋公学,并分为外、中、上、师范四院,开始有了“三段”的形式,即中院相当于中学一级,这是我国中学教育之始。南洋公学于成立时,设总理一员,相当于现在的“校长”;总教习一员,执掌全校教务工作,相当于现在的教务长;另外还设有学监等职。如蔡元培在南洋公学时就担任总教习一职。 校长的称呼 戊戌变法前后,我国于管理全校一切事宜的校长一职的称谓是变化多样的,如南洋公学称为“总理”,绍兴中西学堂称为“监董”等,而总教习一称则无变化。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校长”一职的职责,其认识是不同的,人们正在探索怎样以一个词来含纳它的内涵,这也是教育行政走向科学化的必由之路。 1898年,孙家鼎在《京师大学堂章程》中规定学校分为大学堂、中学堂和小学堂,他说:“今当于大学堂兼寓小学堂、中学堂之意。”从此有了正式的中学之设。而总理衙门在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时也指出:“西国大学堂学生,皆由中学堂学成者递升。今各省之中学堂,草创设立,犹未能遍;则京师大学堂学生之情形,亦与西国之大学堂略有不同。今当于大学堂兼寓小学堂中学堂之意,就中等列班次,循级而升,庶几兼容并包,两无窒碍。”所以,京师大学堂于初办时,含有中学一级。因之它的行政职官也可作为中学行政管理沿革中的一个考证依据来加以研究。 职务安排 《京师大学堂规条》规定:大学堂设管学大臣、总教习(西文、汉文)、总办、提调、分教习。其中中西文总教习负责全校教学及各管理工作的分配,故相当于现在的校长。他分管的工作包括:学堂课程安排、学生学成出身章程、各省府州县学堂训章及各提调、分教习的工作安排,从这种职责权限来看,总教习应该是学校最高负责人,偏于宏观指导和教学上的安排。总办则相当于后勤事务总管,负责学校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如黄仲韬(寿州)生病时,以总教习兼管理事务。可见总办是负责管理事务工作的,而总教习更多地负责学术教学方面的工作。提调则相当于学校内部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在京师大学堂“设提调12人,一人管支应,五人分股稽查学生功课,二人管堂中杂物”。且藏书楼和仪器院也各设提调一员。章程第七章第四节又规定:一切工程及购书购器等事,皆由总办提调经理,再次证明总办和提调是负责学校教学外一切管理事务的人员。如提调按月将学生功课呈总教习察核,说明提调受总教习领导,在行政级别上低于总教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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