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陪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学业受影响最小(4)
结论与建议
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学业状况研究结论
本研究表明,农村中小学生的学业状况存在明显的监护类型差异,并表现出一定的趋向。
在学习目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成绩各指标上,非留守儿童总体上好于留守儿童。在留守儿童的三种监护类型中,母亲监护型儿童的学业状况最好,父亲监护型儿童的学业状况最不乐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学习目的的内在性方面,无论中小学段,选择“想学习知识”的非留守儿童比例都达到80%以上,均高于留守儿童。而在留守儿童的三种监护类型中,初中阶段以“想学习知识”为目的的母亲监护型儿童的比例最高,为84.2%,而父亲监护型儿童的这一比例最低为79.1%,在小学阶段,这一趋势保持不变。
2、学习习惯方面,从非留守儿童到留守儿童,学习计划性和学习坚持性均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在留守儿童的内部比较中,除了小学阶段的学习计划性方面,父亲监护型儿童低于母亲监护型儿童而稍高于其他人监护型儿童之外,中小学生的学习计划性和坚持性的排序由强到弱依次为母亲监护型儿童、其他人监护型儿童、父亲监护型儿童。
3、学习成绩方面,在初中阶段,非留守儿童的成绩等级为2.11,而其他三种监护类型儿童(留守儿童)的成绩等级最高才达到1.98。同样,在小学阶段,非留守儿童的成绩等级为2.07,虽然与母亲监护型儿童没有差异,但明显高于父亲监护型儿童和其他人监护型儿童(1.94,1.97)。其次,留守儿童的三种监护类型的成绩等级比较中,在初中阶段最高的是母亲监护型儿童1.98,最低的是父亲监护型儿童1.88;小学阶段,最高的依旧是母亲监护型儿童2.07,最低的是父亲监护型儿童1.94。
提高留守儿童学业表现的建议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学业的研究为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业表现提供了理论和实证支持,在相关研究和政策的基础上,政府、学校、家庭应更加密切地合作,共同为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业表现,改善影响学业表现的生活做出努力。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留守儿童学业监测
目前关于留守儿童的政策法规很多,如2015年8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完善学籍管理、控辍保学,以及家校联动等工作。这些规定为留守儿童的学业给予了制度上的保障。实践中,相关部门往往侧重于留守儿童是否有学上(辍学率),而较少关注留守儿童是否学得好(学业表现)。而事实上,学得好更有利于保学。因此,国家层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必要保障。同时,要建立留守儿童的学业状况监测制度,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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