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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陶第一中学毕业证样本(2)

来源:高中家园网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七条 学校校长由平遥县教育局任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要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

第四章 校长的职责:

(一)领导和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奖励;在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县教育局(财政局)领导下,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报请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六章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设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研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学校财务后勤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学校优良传统教育等。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课题研究,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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