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陶第一中学毕业证样本(5)
第四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水平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产生后果的追究其责任。教师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第四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植物、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吸烟喝酒、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五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第五十五条 学校制作了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包括:《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突发暴力侵害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应急预案》、《体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消防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五十六条 卫生保健建构建设
(一) 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二) 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
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平遥县教育局核准、备案。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平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可以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