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学早上推迟上学:一二年级不得早于8点半(2)
推迟上学可使幼小衔接更为自然
推迟上学,对于小学低年级学生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小学一年级学生,刚从幼儿园的自由上学模式转入小学的制度化模式,孩子的心理和生理需要有一段过渡适应期。推迟上学时间,一年级学生与幼儿园上学时间基本一致,可为孩子们创设良好的幼小衔接环境。
推迟上学可缓解小学“上学早、放学早、接送难”矛盾
近年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有建议、提案呼吁小学早上推迟上学。在省教育厅前期组织的调研过程中,多数小学家长对推迟上学有强烈的期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交警部门负责人,学生、教师、校长代表等各方对小学早上推迟上学的做法普遍表示赞同和欢迎。
从国内外的实证来看,推迟上学是可行的;从全省一些地方试点情况来看,推迟上学确实是一项顺应民意、顺乎人性的教育改革,社会反响十分积极。
适当推迟学生到校时间
各地各小学可根据年段、季节等因素灵活调整上学时间,其中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冬季还应适当延迟。
学校应设定学生早上到校的弹性时间区段,学生可以在学校设定的弹性时间区段内根据各自情况决定具体到校时间。弹性到校时间区段应清楚体现在学校的作息时间表中,接受各方监督。
科学设置早上上课时间
继续严格执行中小学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的规定,各地各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上午上课时间,其中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
合理安排上午下午课时
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小学周课时一二年级26个标准课时、三至六年级30个标准课时(每课时教学时间按40分钟计)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各小学要按照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科学论证,大胆创新,合理安排上下午课时及课时教学时间。
在保证国家规定的教学时间总量的同时,借鉴宁波、拱墅、江山等地推迟上学的做法,小学上午可安排4个课时或3个课时,每课时教学时间可40分钟或35分钟,也可“长短课”相结合。
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按国家有关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列入学校作息时间表、由学校统一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晨会、早操及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和面向全体学生的社团活动、自修、作业整理等的时间,不包括就餐、午休和面向部分学生的托管服务等时间。
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寄宿制学校也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推迟上学后,在不突破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前提下,放学时间可相应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