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第一高级中学毕业证样本(10)
一、学籍管理制度
1 、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缴纳学杂费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新生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 、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卡片和学生名册。
3 、 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必须请假;不请假(包括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
4 、 外校学生转入学校就读的,须持学生本人护照和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原就读学校的成绩证明和学历证明。学校不接受无成绩证明和学历证明的转学生。
5 、 学校接受的转学学生,应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学习成绩过差的,可降一个年级。
6 、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监护人持医院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发休学证明。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时,应办理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
10 、 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经校务会议或扩大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材料,由学校留存并报送洛阳市教育局及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二、签证管理制度
1 、 学生入校后提供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供学校存档。
2 、 来华学习满六个月的外国学生应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2 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 X ”签证,并自入境之日起三十天内凭下列手续到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外国人居留证:
a. JW202 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
b 、 父母不在洛常住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书;父母在洛常住的,提交其常住的有关证明;
c 、 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学生,还要交验卫生检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
3 、 来华学习不满六个月的可持“ F ”签证。以团组形式短期(六个月以下)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 F ”字团体签证。以团组形式短期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其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或团签分离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
4 、 入学前已持短期签证入境的外国学生,凭 JW202 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和居留证项目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