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第一高级中学毕业证样本(11)
5 、 外国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在非涉外留宿单位住宿的,在办理有关签证及居留证手续时还应提供临时住宿登记证明。随父母在华常住或在华寄养的外国学生,其申请办理居留证、延期及变更仍随父母或按寄养手续办理。
6 、 外国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成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学生组织。外国学生根据在校生学习的具体年限申办在华居留证,每次申办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学业结束后,外国学生应及时回国,不得逾期停留。
7 、 外国学生居住地点变更后,应在 10 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8 、 在校学生办理签证或居留证延期手续应提前十五天向学校申请延期,并主动提供校方所需一切材料。
9 、 外国学生如在华学习期间违犯中国法律法规,依法由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规定一、外国留学生守则
1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校纪、校规;服从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2 、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 、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
4 、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5 、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间的友谊;
6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7 、加强锻炼身体,讲究公共卫生;
8 、爱护公物 , 节约水电。
二、学籍管理
第一条 入学与注册
1 、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应按《录取通知书》上指定的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化验单(原件)到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需向我中心请假,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应持普通护照和学习( X )签证来华。自行持其他种类的护照、签证或未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学校将不予注册,亦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3 、从国外直接入学的留学生,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交护照及签证费,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从国内其他院校转学来的留学生已有居留证的,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交护照、居留证及签证费办理有关手续。
4 、接受健康检查与复查,凡发现有不宜在华学习的疾病时须立即回国,一切回国费用自理。
5 、新生入学报到时需交 1 寸照片 5 张,办理.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领取校徽。
6 、自费留学生按规定缴付学费和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7 、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8 、每学期开学时,留学生必须按时返院,持学生证、护照、居留证到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院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