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第一高级中学毕业证样本(12)
第二条 考勤与纪律
1 、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课程表上课,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课和参加各种实习,不得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
2 、留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向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请假(病假凭院医务所病假证明)。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上课者及超假期者,均按旷课处理。
3 、留学生应按洛阳一高的规定学习,留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及传统节日,学院原则上不放假,如确需去驻华使(领)馆参加活动,需凭使(领)馆函件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不超过 7 天。
4 、因请假而耽误的课程,学院不再安排专门的补课。
5 、销假与续假:留学生请假期满前须按时返院,并应向请假部门销假。如不能按时返院销假,应在假期期满之前按上述请假手续续假。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第三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1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以 60 分为及格标准。凡课程成绩达到及格标准,即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2 、课程的平时成绩按比例计入课程学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指习题、作业、测验、论文等成绩)。
3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等都应考勤。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4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申请缓考,并附有关证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随本门课程的补考进行,课程缓考以一次为限。
5 、学生若未经同意擅自缺考,以旷考论,该门课程注明“旷考”并以零分记。
6 、考试作弊者除按《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予以处分外,该门课程注明“作弊”,以零分记,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8 、每学期的考试和实验成绩记入《留学生成绩单》,在开学后二周内提供给留学生本人。
三、宿舍管理
1 、凡在我中心注册的留学生,均可在校内居住。
2 、服从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的安排,按指定房间居住,不得私自迁移或抢占房间。
3 、学院不提供夫妇及家属住房。
4 、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周内必须离校,逾期者学校不再提供住房,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离校,需向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提出申请,获得允许后要按规定交纳房租。
5 、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的活动,所居住的房间不得私自转让或留宿他人。
6 、保持宿舍内清洁,不得在走廊堆放物品,不得在楼内饲养动物。
7 、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