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附属中学毕业证样本(2)
西大附中原校长唐运南侵吞捐资助学款
据了解,西大附中窝案早有群众多次举报,有关部门也多次调查。2007年7月,上级把此案指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侦办。在唐运南案宣判前,西大附中包括原书记许某,4名原副校长、2名原中层干部共7名被告人均已被判刑。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唐运南犯贪污、受贿罪,一共列举了13项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超过百万元。在5月22日的判决中,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认定唐运南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捐资助学款”共计35万余元,个人贪污数额27万多元,受贿39.3万元。法院还认定唐运南在共同贪污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据此判决唐运南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剩余赃款64万余元。
在法院认定的唐运南贪污、受贿的事实中,其涉案款项几乎全部来源于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的捐资助学款。
“暗度陈仓”
按照规定,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需要经过学校内部讨论,由学生家长直接交到学校财务处或财政专户,不能经学校领导的手。那么,唐运南是如何避开众人的目光,把这些捐资助学款装进自己口袋的呢?
2004年以来,西大附中在招生时,组织学生进行入学考试(西大和关系单位的学生除外),不达分数线的考生要交纳1万到5万元不等的捐资助学款。
已被判刑的副校长黄某说,按规矩,哪个学生可以减免捐资助学款,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讨论,但唐运南从不接受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2007年7月,有两个学生家长托黎某找到唐运南,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到西大附中就读。两个学生都没有达到录取分数线。唐运南告诉黎某,他已经批示录取这两个学生,但分别需要交纳3.6万元和3万元的捐资助学款。
黎某把钱交给唐运南后,两名学生顺利入学,但学校没有收到这笔捐资助学款。原来,唐运南在批条上写的捐资助学款为0元,实际上他把6万多元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法院认定,在2007年7月招生期间,唐运南用类似的手法共贪污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16万余元。
“唐僧肉”
西大附中的账目由西大财务处管理,但学校没有把收来的捐资助学款全部上交入账,而是把大笔资金存入几名副校长的私人账户上或转入西大附中食堂的账户,成为名副其实的“小金库”。据其他涉案人员供述,这个“小金库”成了学校众领导的“唐僧肉”,带头吃“肉”的便是校长唐运南。
唐运南从“小金库”提款的方法是用发票虚报冒领。2005年9月,唐运南拿2万元的发票给副校长周某在“小金库”中“报销”。然而,西大附中正常的财务支出都是在西大财务处报销的。周某看出了端倪,就与书记许某和其他几名副校长商量,也想得些好处。唐运南同意后,几个人按级别定好“报销”数额,然后每人找来发票冲账,共同侵吞捐资助学款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