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附属中学毕业证样本(3)
此后,唐运南不时用同样的方法“报销”,其他人也纷纷效仿。两年间,用于冲账的假发票积累了数公斤。为了避免留下后患,唐运南多次催促周某等人烧发票。2006年4月的一天,周某等人把这些假发票全部烧毁。2007年7月,为了应付调查,唐运南召集许某、周某等人到南宁某酒店制作假账本,把侵吞的款项虚列为教职工暑假外出学习支出。
法院认定,2005年至2007年两年间,唐运南采用虚报发票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小金库公款19万余元,其中个人贪污11万余元。
精心设计拿回扣
唐运南对于唐运南受贿罪的指控,源于西大附中与桂林某电子设备总厂的一笔交易。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5年间,唐运南利用当校长的职务便利,在用捐资助学款为西大附中采购多媒体电教、网络工程等设备时,收受桂林某电子设备总厂以“检测费”为名义返还的回扣数十万元。
法院查明,与唐运南联系这笔业务的,是桂林某电子设备总厂驻南宁办事处的汤某和陈某。他们两人称,当时厂方报价每套设备4.6万元,唐运南同意购买20套,但提出要回扣。陈某向厂里汇报同意后,确定每套设备底价3.5万元,多出的1.1万余元以“检测费”的名义返回给唐运南。唐运南知道后,提出要分两个学年采购44套设备。为掩人耳目,唐运南要这家电子设备总厂组织厂家围标,厂家便依照唐运南的意思,派出4名工作人员,分别以其他厂家的身份与该厂一起参加投标,最后电子设备总厂按事先定好的方案顺利中标。
双方合同签订后,陈某和汤某组织人员到西大附中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作为货款。二人每天收款后,按比例计算出回扣数额,由汤某送到指定的地点给唐运南。两年间,二人共送给唐运南回扣款39万余元。
法庭上,唐运南对该项指控全盘否认。他称自己根本不认识汤某,汤某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词,是栽赃陷害他,而陈某是汤某的女朋友,她的话也不可信,其他证人的证言都是听汤、陈二人说的,只是以讹传讹。
然而检察人员发现,案发后,唐运南曾先后打电话和发短信息告诉汤某,有关部门正在查“检测费”的事,叫汤某尽快离开广西。
法院认为这些信息与唐运南的说法互相矛盾,证明他在故意隐瞒真相。
拿下校长
此案从调查到开庭审理,唐运南本人始终不肯认罪。对于被指控的事实,他一项也不承认。唐运南最后被定罪,是靠环环相扣的证据链锁定的。而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环,是他通过手机短信息向相关人员串供。
主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调查之初,唐运南一直表现得很镇定,回答问题几乎滴水不漏。办案人员深知,此案作为一个窝案,其他人员已有供述指向唐运南,唐运南很难独善其身。既然单刀直入行不通,不如先放他出去,看看他下一步有什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