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毕业证样本(7)
学校现有48个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省校两级重点学科20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现与聊城大学联合开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十六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与澳大利亚南岸技术学院、韩国三育大学、举办了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平泽大学、韩国三育大学、加拿大联邦技术及应用学院达成了互换留学生的协议,双方已有多名学生正在对方学校学习。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2013年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3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云南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招收专科生。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志愿分类、按分数排序,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依次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优先和高分考生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当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