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毕业证样本(8)
5、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6、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级;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招委文件规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3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其他
第二十三条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