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青年人才学院毕业证样本(3)
三、招生形式:
采用自我推荐、组织推荐和综合考察三结合方式,公开选拔。
四、招生程序:
学生到所在学校团委领取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后,由校团委上报团市委、市学联。团市委、市学联采用面试、复试和最后审定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五、招生地点和人数:
学院面向在温各大中专院校招生,学院为五十名至八十名;招生地点: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团市委学少部1340室
六、招生时间:
学院招生时间为每年六月至九月
学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执行新时期人才培养的教育方针,造就新世纪合格的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学籍管理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实事求是、勤奋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思想作风,使学员的各方面都能得到较大的发展,以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按照这一工作宗旨,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制
1、本院实行学分制。
2、学员在学院修读年限为一年;因特殊情况而不能正常跟班学习的,经学院批准后可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成绩合格者方可结业。
二、入学和注册
1、经本院录取的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持有关证明向团市委学少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来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在学习期间因患病而休学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3、学员在第二学期应按规定准时到学院报到注册,方可取得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凡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原籍学校就读者,取消其就学资格。
三、纪律和考勤
1、学院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修读各门课程,完成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学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院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
3、学院应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同学之间友好相处。学院的房舍、设备和器具应按规定使用,不得损坏。
4、学员外出实践、社会调查时,必须听从带队教师的指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出有损国家、社会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岗位。
5、学员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员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送学院办公室审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