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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青年人才学院毕业证样本(6)

来源:高中家园网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院纪院规,讲文明,守纪律,爱集体,正学风。

3、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异,并在某一专题领域中有特殊成绩,能把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科研成果显著。

4、能够在某些方面发挥专长,为学院创立声誉。

5、品行考核优异。

二、评选比例:

1、每一次优秀学员的评选名额为全体学员的10%,不得突破。

三、评选程序:

1、由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负责优秀学员的评选工作。

2、优秀学员的评选步骤为:

(1)学员对照评选条件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参评学员必须附上成绩单和主要事迹材料,字数在3000字以内,有科研成果或获奖励的需附各种表彰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和发表的论文.著作的复印件。

(2)班主任根据学员的申请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交学院办公室。

(3)学院办公室组织答辩会,申请学员进行答辩。

(4)最后根据答辩会情况确定优秀学员名单。

四、优秀学员的待遇

1、学院为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2、优秀学员的综合材料将通报给其原籍学校,并在其原籍学校的综合测合和各类评比中享有优先权。

3、优秀学员在毕业分配时由学院给予特别推荐。

学院授予学员结业证书的暂行办法

一、根据《温州市“新世纪优秀大学生”培养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对我院毕业的学员授予新世纪人才学院证书。

二、在授予结业证书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国新世纪发展对人才的总体要求为基本依据,必须坚持学员的真才实学的基本标准。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结业证书: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考核合格。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专题(论文)设计的成绩达到教学要求者,经审核准予毕业。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结业证书:

1、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经说服教育仍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2、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纪律,情节严重者;

3、学习期间在校外违法乱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

4、因各种原因取消就学资格者;

5、按学院有关规定被自然取消淘汰者;

6、中途退学者;

7、品行考核不合格者;

8、经班主任评议审查认为不能授予结业证书者

五、本学院结业证书授予办法:

由学院班主任审核毕业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成绩和研究成果鉴定等材料,对合格者,经学院院长,颁发新世纪人才学院结业证书,并记录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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