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青年人才学院毕业证样本(4)
6、凡累计请假超过总课时的1/4者,旷课达三次者,取消其就学资格。
四、成绩考核
1、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都要进行成绩考核。每项考核结果按排名次序折合成相应考核分值。考核分值作为衡量学员成绩的标准,同时作为学员淘汰的主要标志。按规定考核分值处于末流者将予以淘汰。
2、对学生品行的考核,主要依托学院品行考核方法进行量化评定。
3、考试将采取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通过现场模拟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给予成绩评定,具体考试方法由任课教师本着优选的原则决定。
4、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以补考。
5、本校成绩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
6、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学员,该门功课成绩以“0”分计,考试中有违规倾向的考生,该门功课以不及格计,并将情况通报其原籍学校。
7、无故缺席考核者,该项考核成绩以“0”分计。
8、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者,经个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批后,可进行缓考,缓考成绩与正常考核成绩的评定方法相同。
9、考核成绩记入“新世纪人才学院”结业证书。
五、结业
1、学员毕业时应作出全面鉴定,对于考核合格者,由学院发放结业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办法结业证书。
(1)因各种原因取消就学资格者。
(2)中途退学者。
(3)品行考核不合格者。
(4)按规定考核被淘汰者。
六、退学
必要的退学流程:
1.退学申请书(必须要本人所属团委盖章)
2.辅导员认定是否准予退学;
3.辅导员一旦认定准予退学,将退学申请书以及辅导员准予退学证明同时交至温州市青年人才学院学院办(温州团市委学少部);
4.温州市青年人才学院学院办(温州团市委学少部)正式取消学员学籍。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温州市学生联合会所有。
学员品行考核办法一、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求实的科学态度、合理的智能结构、健全的个性人格、开放的现代意识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根据团市委、市学联有关规定,结合新世纪人才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为阶段性考核。结合班主任、辅导员的考核记录,最终由班主任和辅导员组织实施。
三、考核成绩采用两极记分制,即“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学员档案,但不作为课程学习成绩。
四、各项目的评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为不合格。
五、阶段考核不合格,不能予以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