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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名高校学生联名上书后 最高权力机关有大动作(3)

来源:高中家园网

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新手上路,问题不少”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从原来的省会市、经济特区市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虽然设区的市立法积极性很高,但能力、水平和经验却不足。一些设区的市在立法中,趋向于把过去依靠的行政手段全部变成法律手段,希望在立法时写入各种严格的处罚措施。

“一些行政审批在国务院层面已经取消废止,结果地方通过立法写进了地方性法规,甚至有些地方性法规还写进了法律明令禁止的强制措施。”梁鹰说。

在梁鹰看来,设区的市在立法方面,“新手上路,问题不少”,其一,依法立法贯彻得不严格;其二,存在大量重复、针对性不强的情况。

“照抄照搬上位法或其他省市区法规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立法。”

针对上述这些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打算采取行动。

“在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实现逐件审查的前提下,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新增加的地方性法规也实行逐件逐条主动审查。”

据梁鹰介绍,考虑明年对设区的市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专项审查,引导设区的市更好地开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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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民对司法解释的意见最多?

沈春耀在报告中提到,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工委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共1527件,2017年数量最多,为1084件。

其中,建议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共1206件,占79.0%。在这1206件审查建议中,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最多,为1116件,占92.5%。

“两高”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一般是解决司法实践的具体问题,每个条文都会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群体,很容易出现争议。

“一些司法解释确实与法律不一致,或者扩张了法律的规定,或者调整了一些界限门槛。”梁鹰说,“还有一些司法解释是根据过去的法律制定的,但后来法律修改了,司法解释却没有调整。”

梁鹰告诉北青报记者,“个别司法解释直接背离法律原意,有的甚至直接与法律相抵触。司法解释如果不合理,或者突破法律界限,一定会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关注,制定司法解释一定要慎重。”

梁鹰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指向的是制定司法解释的权力,“备案审查表面上是指向制度,但实际上指向的是制度背后的权力,约束的是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

“存在问题的我们一定会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其纠正。”梁鹰说,“目前为止没有放过一件问题法规或问题司法解释。”

梁鹰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部署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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