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不得聘临聘教师
临聘教师的问题由来已久。 南都资料图
中小学因在编教师产假、病假等产生的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的顶岗教学须向社会购买服务,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公布的《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规定,2019年1月,财政部门将取消中小学空编经费及员额经费,编制部门不再核定中小学雇员及专项员额。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深圳招用临聘教师将成为历史。此前由于国家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修订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同工同酬作出明确要求,这使得学校招用临聘教师和雇员带来用人成本提高及临聘教师诉求不断等压力。对《办法》的实施,市教育局昨日表示,今后,公办中小学不得新聘临聘教师。
全面实施购买教育服务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的《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规定,今年起,深圳全面实施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到2018年,在全市建立完善的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机制。《办法》提出,购买教育服务中,坚持以事定费、以费养事,根据购买教育服务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承接教育服务的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形成社会教育服务提供新机制。
购买教育服务的主体是本市公办中小学。承接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顶岗教学须购买服务
本办法实施后,中小学因在编教师产假、病假、脱产进修、支教及学科调整产生的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的顶岗教学工作,须向社会购买服务;教育教学辅助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原则上向社会购买服务。由中小学在编人员承担的常规性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以及不属于中小学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向社会购买。
另外,《办法》规定,承接主体不得转包。中小学结合教育教学需要,确定购买教育服务内容,制订年度购买计划,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中小学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预选供应商库,按照购买教育服务的规定选择承接主体,按规定实施购买教育服务。
中小学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教育服务的数量、质量、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派出具有资质的教师、专业人员,按时完成服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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