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不得聘临聘教师(2)
购买费用拨付学校
《办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将中小学空编经费和员额经费以2015年为基数,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逐年递减,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同时,为满足学校临时性顶岗教学工作需要,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生均拨款标准,向各中小学校拨付购买教育服务的费用,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逐年递增拨付给学校,3年后足额拨付。
自2019年1月,取消中小学空编经费及员额经费,编制部门不再核定中小学雇员及专项员额。财政部门将购买教育服务专项经费按照生均拨款标准足额拨付至学校,具体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现有物业及学生食堂管理经费仍按原渠道拨付)。
新扩建学校购买教育服务的经费,核编后第1年,由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足额保障;核编后第2年,按生均拨款拨付。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2—18个月下达新扩建学校招生计划,编制部门应当相应提前、足额核定事业编制。中小学需要补充的教育服务在购买教育服务专项经费总额内向社会购买。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承接主体弄虚作假、选派不符合教学岗位要求的教学人员的,列入购买教育服务预选供应商库黑名单,3年内不得成为预选供应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官方表态
市教育局:
将有效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改进提供教育服务方式
对《办法》的实施,市教育局昨日表示,今后,公办中小学不得新聘临聘教师,所需补充的临时性教育教学需求,一律按照《办法》规定,向社会购买。同时,市、区编制部门将及时、足额核定学校事业编制,提前核定新改扩建学校编制,保障教师编制配备;市、区人力资源和教育部门将每年组织2—3场教师专场招聘,保障中小学足额招聘在编教师,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减少临时性教学岗位。
市教育局认为,《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改进公办中小学校提供教育服务方式,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一是通过引入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在师资、教学、课程、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拓宽中小学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供给渠道,使社会机构的教育服务成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益补充。二是统一了承接主体的准入标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对购买教育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准入规定和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对学校所购买的教育服务进行监控与评价,保障了社会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
三是坚持以事定费,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施购买教育服务后,公办中小学将不能再使用空编和员额经费直接聘请临聘教师,而是实施财政预算管理,学校购买教育服务的费用从财政部门拨付的购买教育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办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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