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第五中学毕业证样本(6)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法与学法方法,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设组长1-2名,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科学的运用和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充分发挥省课改基地校的作用和优势,以改革为动力,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造新鲜经验,获取科学结论。
第二十三条:要形成具有特色的主课题。课题的研究要在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 学校课题的研究,应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针对中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校为本,围绕中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第二十四条:要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的网络,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有计划地培训科研骨干。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科研的各项制度,加强课题研究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保障教科研的成效。
第二十五条:要培育学校内的学术氛围,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举行教科研成果的评奖,搞好成果的汇编,充分发挥教科研的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全局、全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八条:开展评价改革,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好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九条:依据《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加强学籍管理,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