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先从贫困生免除学杂费是务实之策(2)
从当前普通高中保障水平低、学费标准差距大,债务负担沉重等情况看,实施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要基于财政支撑能力和教育发展实际,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首先,要加快制订和落实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这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在进行办学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建立普通高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予以保障。
其次,要逐步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在上世纪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人力,高中教育规模大幅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观。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债务,这些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一直在偿还,但并未有实质性的减少。对“普九”债务和高校债务,国家曾出台过具体的债务化解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和高校的债务基本得到偿还和解决。从这个角度看,普通高中债务问题也应明确具体的化解方法和步骤,应当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中优先安排。
再其次,要确保高中教师的工资待遇。在一些普通高中教师收入中,有较大比例是津补贴,有的还是通过收费渠道解决。为了确保高中教师的工资待遇,实施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相应的财政投入需要同步跟上。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教师激励机制。
实施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是一个发展方向,但需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在“十三五”时期,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是一项务实的举措,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