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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利华中学毕业证样本(5)

来源:高中家园网

第三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规划,做好学校教育教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工作,做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的核实、报批和发放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抓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活动、培训学校教育教研骨干。

第三十二条 深入教育教学实践,面向全体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及时推广教科研成果,搞好一年一次的教科研论文评选交流活动,认真做好教科研论文筛选汇编工作。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总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全体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学校总务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优质意识、效益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工作中努力做到热情、主动、及时、周到、高效。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规划和建设,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各项设施及图书馆、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及体育运动设施加强管理,按统一标准运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学校依法做好预、决算工作,合理使用经费,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统管,相关部门实施落实。学校设主管会计、出纳及财产保管等岗位,明确职责。建立预决算审核、购物申请、经费使用、报销、财物使用管理、报损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财政局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开据规范的发票或收据。收费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收入的现金及时结储入户。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由总务分管主任及校医负责,确保师生安全用餐。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学校努力创设条件,招收学生。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开学一月内不报到者不保留学籍。

第四十条 转学、借读、休学、复学

符合转学条件者须办理相关手续。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符合市区主管部门规定的借读生,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借读生,一经查实,学校有权随时中止借读关系。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累计超过上课总时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应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两年,休学期满方可复学。复学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可根据学生本人情况,由教务处决定,编入原年级就读或下一年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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