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利华中学毕业证样本(6)
学校不接受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
第四十一条 成绩考核、毕业升学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并记入学籍卡。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合格,操行等第在及格以上,体育达标者准予毕业。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学校发放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奖励和处分
学生在校享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学校对各类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进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进行其他表彰。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帮助。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章制度,须给予处分。处分分为: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四十三条 学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南京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学校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第八章 教职工及人事管理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教职工享有国家教师法及其它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教职工要遵守教师道德规范,热爱学校,敬业爱生,认真完成岗位职责,工作主动,具有目标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聘用采用长期聘用、定期聘用、续聘等形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于因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而未聘人员,请示教育局调出或在校内调剂安排合适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依据有关的法规政策上报予以辞退或处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具有市、区相关任职资格所规定条件,职务评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任职资格聘任,也可根据学校和人员实际情况,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被聘人员按聘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培养校内骨干教师的运行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整体水平。
第五十条 按照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原则。学校实行国家规定工资和校内岗位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及奖惩制度。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确认是否聘用或续聘。学校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有显著成绩者实行奖励。
精神奖励:分为校、区、市、省、国家级奖励;
物质奖励:按学校有关奖励规定、上级有关奖励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