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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桃红中学毕业证样本(3)

来源:高中家园网

第三条 江宁区桃红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中学。

第四条 学校以办江宁区一流的乡镇初中和江苏省现代化教育示范初中为奋斗目标。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风为“文明、诚信、求实、创新”,教风为“严谨、爱生、敬业、奉献”,学风为“勤学、好问、精思、巧练”。

第七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1月8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学校校长由江宁区教育局任命。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要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领导和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奖励;在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通过教代会、行政会决定学校内部的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江宁区教育局考察,并由江宁区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勤工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学校财务后勤服务与管理工作。勤工处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的校办企业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个人申报,竞争上岗,报镇教委审核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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