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桃红中学毕业证样本(7)
第五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产生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提出申诉。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 生第五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四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五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五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江宁区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江宁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江宁区桃红中学。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桃红中学地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陶吴集镇狮山路68号江宁区桃红中学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邮编:21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