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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桃红中学毕业证样本(4)

来源:高中家园网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

第十五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课题研究,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学研究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研究组设组长一名,由校长任命。。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长,负责和协调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南京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五条 利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多方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基础上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每次收费均发告家长书,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让家长了解学校依法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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