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第三中学毕业证样本(6)
第五十七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五十八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生学籍管理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给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六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三)、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严格遵守学校的规范,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教文体委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区教文体委批准。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