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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毕业证样本(11)

来源:高中家园网

(五)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催交学费、住宿费通知书》;

(六)调整住宿档次;

(七)暂缓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八)其它有助于收缴学费、住宿费的正当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当加强对欠费学生的教育,党政领导每学期与欠费学生召开一次座谈会,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树立自立自强观念,提高自立自强能力,督促学生尽快缴清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并定期将学生欠费情况告知家长。

第二十六条 每年12月15日为收缴学费、住宿费工作考核奖惩截止日。如住宿费缴费率达到100%,并且学费缴费率达到98%以上,对相关学院和部门进行奖励。住宿费缴费率未达到100%,则不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院的应奖励额度按以下方法确定:

序号

学院学费收缴率

奖励额度的计算方法

198,5%≥学费收缴率>,98%部分按相应部分的学费额50%计算奖励额度299%≥学费收缴率>,98,5%部分按相应部分的学费额55%计算奖励额度399,5%≥学费收缴率>,99%部分按相应部分的学费额60%计算奖励额度4100%≥学费收缴率>,99,5%部分按相应部分的学费额70%计算奖励额度

相关学院奖励总额中的60%奖给有关人员,30%作为学生经费指标,10%作为学院办公经费指标。

第二十八条 有关职能部门奖励总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有关职能部门奖励总额=∑各学院奖励额度×10%。

有关职能部门奖励总额中的70%奖给有关人员,30%作为本部门办公经费指标。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的学费缴费率应达到96%以上,达不到96%的部分,按所在学院学生欠费额的20%,相应扣减单位的学生经费、办公经费和相关责任人的岗位津贴,其中70%扣减学生经费和办公经费,30%扣减相关责任人的岗位津贴。如果毕业生在离校之前仍然欠费的,则按毕业生欠费额度的100%扣减学院当年办公经费和学生经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校地址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十号

邮编:113001

乘车路线:37路、39路、504路、805路、806路、810路、15路、505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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