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毕业证样本(8)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院长温永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院长:温永言
费用管理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缴行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保障学校办学资金来源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费,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学校缴纳的教育成本分担费用,包括:学年学费、学分学费、自愿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学位的学费和延长学籍的学费。本办法所指的住宿费,是指入住本校学生宿舍或学生公寓的学生,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学校缴纳的住宿费用。
第四条 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依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是大学生的法定义务,学生应当提高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主动、及时、足额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不得拖欠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 学校对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坚持依法收费、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及时将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以及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计财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学费、住宿费等进行管理以及对收费工作进行组织与协调。各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积极配合计财处做好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依法缴费教育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依法、及时和足额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按学年进行收缴,采用通过网上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或者按计财处指定的其它方式。学费收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九条 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如下程序缴纳: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在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录取学生的姓名、考号等有关资料提供给计财处,由计财处交合作银行制作学生银行卡及缴费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学生,学生按缴费须知的要求,在报到前一周内将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和其它应缴费足额存入到银行卡中,计财处通过网上银行方式进行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