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中学 毕业证样本(10)
⑶在绍兴市运动会或绍兴市中学生运动会中获第一名或破该运动会记录者。
⑷在省中学生运动会中总得分在5分以上者。
⑸在绍兴市及以上由教育系统组织的文艺演出个人节目获三等奖以上或集体节目获一等奖的主要演员。
⑹考入本校的高一学生在初中三年级学科竞赛中获省二等奖者。
4.各种学科竞赛原则上指省教委和市教委行文批准的正式竞赛。其中只有部分单位参赛的,其奖学金等级降一级。
5.一人在同一类型内容或同一科目中几级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奖。在同一类型内容中仅一项获奖,则奖金数额为该奖等的下限;若数项获奖,则在该奖等奖金的范围内视情况增加。
6.团体获奖除个人获得名次外,不再列入本奖学金评奖范围。
六、评奖办法:
1.诸暨中学徐逸樵奖学金于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一个学年度为一个评奖单位时间。
2.评奖程序和奖励办法。
⑴本人填表申请。
⑵年级组、教研组或学校有关部门推荐。
⑶评委会审议初定名单。
⑷向全校师生公布初定名单征询意见。
⑸评委复评决定授奖名单。
⑹张榜公布授奖名单,发给奖学金和证书。
⑺向名誉委员汇报当年评奖情况和受奖名单。
七、奖学金的使用、保管和奖学金档案
1.奖学金其数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其部分年息作为奖学金。奖学金之金额每年一般不超过三千元,积余部分并入基金。基金不论任何原因,不管任何人批准,一概不得动用。如遇学年学生成绩突出,奖金超过三千元时,不足部分由学校经费补足。
2.评奖必须严格掌握条件,如确无特等奖或一等奖可评则空缺。
3.奖学金基金由诸暨中学总务处保管,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建立《诸暨中学徐逸樵奖学金》档案,作为校史内容之一。
八、《徐逸樵奖学金实施细则》原稿由徐逸樵奖学金委员会拟定,并请各名誉委员审阅后定稿,作为正式文本予以实施。
陈魏珍奖学金实施细则诸暨市旅台同胞陈魏珍女士,祖居我市山下湖镇下宣村万家岭,现住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61号,离开家乡多年,陈魏珍女干眷变故土,关怀桑梓,尤其惦记诸暨“耕读作家”之乡风,特捐赠拾万美元,作为我校奖学金,意在奖掖家乡的莘莘学子,弘扬尚文重教的优良传统。
为体现陈魏珍女士损资奖学的初衷,充分发挥奖学金培育英才的作用,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金名称
奖学金基金定名为“浙江省诸暨中学陈魏珍奖学金”。
二、目的宗旨
“陈魏珍奖学金”以激励诸暨中学师生在高考和学科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国家培育英才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