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中学 毕业证样本(9)
2.诸暨中学徐逸樵奖学金委员会的职责是宣传《徐逸樵奖学金实施细则》按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并向名誉主任、名誉委员汇报奖学金评定、发放和管理情况,听取师生意见。
四、受奖对象:受奖者必须是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凡受过处分的学生,在撤销处分之前不能享受奖学金;凡学业不合格或体育不达标的学生不能享受奖学金。
五、奖学金等第、金额及获奖条件:
1.等第。诸暨中学徐逸樵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五种。
2.金额。特等奖为500—800元;一等奖为300—500元;二等奖为200—300元;三等奖为100—200元;鼓励奖为50—1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
⑴在高一、高二四个学期共四次期末考试中,考试成绩均为年段总分第一。
⑵在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和其它全国性体育竞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破纪录或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者。
⑶教育系统评先的全国优秀学生等称号获得者。
一等奖:
⑴在上面所述的四次期末考试中,有三次获得年段总分第一名者。
⑵在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和其它全国性体育竞赛中获单项第二、三名,或获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⑶考入本校的高一学生中考成绩总分名列诸暨市第一名者。
⑷考入本校的高一学生在初中三年级学科竞赛中获全省第一名者(若数人并列,则取并列数人中中考总分最高者)。
二等奖:
⑴考入本校的高一学生中考总分名列诸暨市第二、三名者。
⑵在全省运动会或省中学生运动会中获单项第一名或破该运动纪录者,或在全国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
⑶在无省级竞赛计划的学科竞赛中获绍兴市第一名者。
⑷考入本校的高一学生在初中三年级学科竞赛中获全省并列第一名而未能获本奖学金的一等奖者(并列第一名超过5人时,则取其中中考总分第二至5名)
⑸在高一的两个学期、高二的第一学期、高三的第一学期的四次期末考试中,有二次获得年段总分第一名且高中证书会考成绩全A者。
三等奖:
⑴考入本校的高一学生中考成绩名列诸暨市第四至七名者。
⑵在全省中学生运动会中获单项第二、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⑶在无省级竞赛计划的学科竞赛中获绍兴市一等奖者。
⑷考入本校的高一学生在初中三年级学科竞赛中获省一等奖而未能获得本奖学金的一、二等奖者。
鼓励奖:
⑴在无省级竞赛计划的学科竞赛中获绍兴市二等奖或诸暨市一等奖者。
⑵考入本校的高一学生中考总分名列诸暨市第八至十五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