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中学 毕业证样本(12)
2.设立“浙江省诸暨中学陈魏珍奖学金”档案,作为校史内容之一。
本实施细则由奖学金委员拟定,并请陈魏珍女士名誉委员审阅后定稿,作为正式文本予以实施。基金使用自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开展实施。
今后,对本实施细则如有修订事宜,应由奖学金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名誉主任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意后方能生效。
缴费生助学金实施细则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安心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习,激励他们勤学乐学,奋发向上,特设诸暨中学助学金。
一、对象:公费生以外的在校学生(不含历届生)。
二、条件:助学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方能享受助学金。
1.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或家庭突遭变故。
2.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表现优秀。
3.学生进校后学习成绩进步显著(学期考试成绩班内名次提高幅度大)。
三、程序: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推荐,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三个条件综合审定。
四、金额:凡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视实际情况每学年可享受助学金500——1000元人民币。
五、时间: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发放助学金。
六、其他:本办法自2001年招收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
时青奖学金实施细则一、缘起:诸暨市大磨村旅台同胞戚肩时将军夫人赵芷青女士,生前一直眷念故土,认为重视人才之培养为发展国家之第一要务。因此,以平日省吃俭用之积蓄,设立“时青”奖学金基金会。“时青”之“时”代表戚肩时,“青”代表赵芷青,综合言之就是培养时代青年。
二、目标:以鼓励本校勤学之优秀学生考取最理想之大学。
三、基金:新台币伍佰万元(折合人民币约壹佰贰拾伍万元),以每年利息作为奖学金。
四、组织:成立“时青”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名册见附件)。
五、资助办法:
㈠奖励对象:本校高中生高考成绩在本校录取名单中名列前茅(以考上北大、清华为主);高一、高二学年考试成绩在年段名列前三名。
㈡具备条件:
1.在本校求期间学科及操行评定均为优秀。
2.考取大学成绩单影印本(加盖学校公章)。
3.学年考试成绩影印本(加盖学校公章)。
㈢奖励金额:
1.考上大学部分(北大、清华)七到十名为准,每名2500元。
2.高中一、二年级部分:第一名奖人民币2500元,第二名奖人民币2000元,第三名奖人民币1500元。
六、申请时间:每年七月十五日至八月二十日。
七、公布、颁发日期:每年八月底。
八、奖金额和期限:每年评审一次,时间一年,奖额以新台币500万元利息所得为原则,共计人民币4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