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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诸暨中学 毕业证样本(11)

来源:高中家园网

三、组织职责

1.成立“浙江诸暨中学陈委珍奖学金委员会”。陈魏珍女士任名誉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文教工作的副主任、文卫副市长、市台办主任、市教委主任、陈魏珍女士的委托代理人一人任名誉委员。委员由校长、副校长、陈魏珍女士的亲属、教务主任、教师代表4人,共9人组成。由校长任主任,副校长和陈魏珍女士的亲属任副主任。

2.“浙江省诸暨中学陈魏珍奖学金委员会”的职责是:宣传“陈魏珍奖学金”实施细则,按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并向名誉主任,名誉委员汇报奖学金评定、发放和管理情况,听取师生意见。

四、授奖对象

受奖者必须是户籍诸暨,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成绩优秀且被高校录取者,及在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者,同时要求品德优良,凡在高中三年内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律不能享受奖学金。受奖者包括有关指导教师。

五、等第金额

特别奖 300美元;特等奖 100美元;一等奖 80美元;二等奖 50美元;三等奖 30美元;鼓励奖 10美元

六、获奖条件

特别奖:

在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奖牌者。

特等奖:

⑴高考成绩总分名列浙江省第一名者;

⑵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并参加国家集训队者;

⑶学科竞赛获全省第一名者。

一等奖:

⑴高考成绩总分名列绍兴市第一名者;

⑵学科竞赛获全省2—5名者。

二等奖:

⑴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诸暨市第一名者;

⑵学科竞赛获浙江省一等奖者。

三等奖:

⑴高考成绩总分名列全校第一名者(文、理二科类共2人);

⑵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者。

鼓励奖:

⑴高考成绩总分名列全校男、女前二名者(文、理二科类共6人);

⑵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者。

教师奖:

为鼓励教师在学科竞赛和高考复习指导中作出突出成绩,当学生获高考总分全省第一名或绍兴市第一名或在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时,奖给指导教师以同样数额的奖金。

七、评奖办法

1.“陈魏珍奖学金”于每年九月评定一次,一个学年度为一个评奖单位时间。

2.评奖程序和奖励办法:

⑴由奖学金委员会委员、教务主任根据高考成绩和高校录取情况提出初定名单,共12人(其中女不少于6人)学科竞赛视当年获奖情况而定。

⑵奖学金委员评议初定名单。如果初定名单中有不合条件者,则可以空缺。

⑶张榜公布受奖名单,发给奖学金和证书。

⑷向名誉委员汇报当年评奖情况和授奖名单。

八、基金管理

1.奖学金基金为拾万美元,其部分年息作为奖学金,奖学金之金额适当留有余地,积余部分并入基金。基金不论任何原因,任何人一概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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