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中学毕业证样本(5)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条款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违背的,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议事规则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党委、行政领导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形成规范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
第三条、学校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学校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集体议事、校长最后决定的决策原则。
第二章 学校党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学校党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
(一)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教委党工委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意见。
(二)市委、市府、市教委党工委的重要指示的执行意见。
(三)需要提请市委、市府和市教育党工委决定的问题。
(四)学校中层干部、年级主任的选拔、任命、调整、考核、奖惩以及副校级干部的推荐等问题。
(五)以学校党委的名义表彰、奖励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以及上级党组织表彰、奖励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和违犯党纪国法、法律法规的党员的处理意见。
(六)以学校党委名义向市委、市教育党工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向下属各支部发布的重要指示。
(七)新党员的发展问题。
(八)涉及全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程序。
(一)调查研究。决策前围绕要讨论决策的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讨论决策的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
(三)征求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所涉及范围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四)酝酿讨论。召开党委成员会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决策的问题深入开展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明确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如持赞同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可暂缓表决。表决可根据议题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干部任免和调整问题,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末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