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中学毕业证样本(6)
(六)作出决策。学校党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对重大问题形成的决议,委员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及程序
第六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南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教委等重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二)学校向南川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以学校名义制定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三)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教职工培养培训规划。
(五)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六)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制定。
(七)以学校名义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的方案。
(八)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学校安全稳定和教职工敏感的问题等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九)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方案、资金安排。
(十)学校办学经费的预算安排。
(十一)师生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十二)各处室、年级组重大工作或重要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十三)师生中反映出来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重大问题讨论决策的程序
(一)调查研究。围绕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讨论决策的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根据需要,可事先组织专家研究咨询,专业机构论证或法律分析。
(三)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般应进行公示或召开各层次讨论会。
(四)酝酿讨论。召开行政办公会,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议题由涉及议题内容的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进行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会议决策重大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发后印发有关领导和部门。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后,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