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朔城区第一中学毕业证样本(11)
4、奖惩权:校长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四条 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宪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特长教育,开齐、开足、上好各门学科,确保“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
9、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和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2—3名,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区委、市委组织部考察,城区人民政府任命,市委组织部备案,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党总支。设书记(副书记)、总支委员,下设四个党支部。
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组织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七条 党总支职责
1、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监督和保证。
2、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3、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4、党总支加强对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十八条 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按《工会法》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室、政教处、总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领导干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实行年级组管理,三个年级各设年级主任1—2名,对本年级教师的教学、科研、德育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导,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各年级另设学科教研组,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生物、政史地组,全校统一设一个体育教研组、音美教研组、信息技术课程教研组,各设组长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