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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朔城区第一中学毕业证样本(14)

来源:高中家园网

6、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7、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8、要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总务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三十四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六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等安全隐患,总务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作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三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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