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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区隆化中学毕业证样本(5)

来源:高中家园网

第二章 学校党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学校党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

(一)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教委党工委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意见。

(二)市委、市府、市教委党工委的重要指示的执行意见。

(三)需要提请市委、市府和市教育党工委决定的问题。

(四)学校中层干部、年级主任的选拔、任命、调整、考核、奖惩以及副校级干部的推荐等问题。

(五)以学校党委的名义表彰、奖励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以及上级党组织表彰、奖励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和违犯党纪国法、法律法规的党员的处理意见。

(六)以学校党委名义向市委、市教育党工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向下属各支部发布的重要指示。

(七)新党员的发展问题。

(八)涉及全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程序。

(一)调查研究。决策前围绕要讨论决策的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讨论决策的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

(三)征求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所涉及范围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四)酝酿讨论。召开党委成员会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决策的问题深入开展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明确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如持赞同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可暂缓表决。表决可根据议题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干部任免和调整问题,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末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策。学校党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对重大问题形成的决议,委员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及程序

第六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南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教委等重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二)学校向南川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以学校名义制定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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