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区隆化中学毕业证样本(6)
(三)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教职工培养培训规划。
(五)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六)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制定。
(七)以学校名义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的方案。
(八)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学校安全稳定和教职工敏感的问题等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九)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方案、资金安排。
(十)学校办学经费的预算安排。
(十一)师生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十二)各处室、年级组重大工作或重要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十三)师生中反映出来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重大问题讨论决策的程序
(一)调查研究。围绕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讨论决策的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根据需要,可事先组织专家研究咨询,专业机构论证或法律分析。
(三)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般应进行公示或召开各层次讨论会。
(四)酝酿讨论。召开行政办公会,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议题由涉及议题内容的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进行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会议决策重大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发后印发有关领导和部门。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后,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
第四章 监督与处理
第八条、学校党委和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需请示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批复的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学校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
第九条、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对领导集体决策执行情况负总责,领导集体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有权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当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班子成员要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检查的主要内容。